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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南洋剧社网络(新闻)中心管理规定

作者:办公室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139    进入部落        
为了规范网站的正常工作,确保网站用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无锡南洋剧社网站是依托于南洋剧社的非赢利性、综合性网站,其主要任务在于推广、宣传南洋剧社,为剧社各部门、成员和外界之间交流提供信息服务平台。
二、无锡南洋剧社网站其职能部门为网络(新闻)中心。由南洋剧社统一领导。
三、网络(新闻)中心的主要职能:
   1 ,采编、审查、发布与剧社相关内容的新闻和通知公告等;
   2 ,制作、发布、维护网站页面;
   3 ,监控与记录有关违反规定用户的数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保护用户资料,及时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工作,不向外界泄露有关信息;
   5 ,组织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6 ,协助办公室搜集、汇总各类调查、投诉、建议、咨询、交流合作信息及网上报名,并及时向各部门反馈;
   7 ,配合剧社内外各部门开展好各项网上活动;
   8 ,为剧社成员提供各类网上服务;
   9 ,利用网络资源,为剧社建立剧社信息资料数据库;
   10 ,按照剧社的统一布署,制定本部门的各类计划和规定。
四 、本中心工作人员包括:网络中心主任(副主任)、组长、网站管理员、记者、编辑、美工、程序员、论坛版主、广播台成员、各部门指定的网站服务人员和新闻发布录入人员。
五、网络(新闻)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工作人员由剧社成员专职或兼职担任。工作人员资料一律归档备案。
六、网络(新闻)中心每年定期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工作完成量两类。考核不合格者将劝其转岗或退岗。
七、所有网络(新闻)中心新闻工作人员外出采访时,须带证上岗,规范操作。
八、本中心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1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网上发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与剧社无关的消息;
   2 ,以采访的名义向被采访对象索要财物,收受礼金,即有偿新闻;
   3 ,撰写内容失实,有损被采访对象声誉的虚假新闻;
   4 ,未经用户授权,向他人泄露用户资料;
   5 ,利用职务之便所掌握的数据,恶意或帮助他人攻击网站服务器或更改用户权限、窃取用户资料;
   6 ,未经本中心授权,私自篡改、删除、增加影响网站正常工作的数据文件;
   7 ,无故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中心所交的各项工作。
九、本中心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定第八条中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按社员规定并经常委会讨论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属于南洋剧社网络(新闻)中心。修改权归属于南洋剧社常委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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