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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剧社社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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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剧社正常的排练、演出和工作秩序,促进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社籍管理
第一节 入社与注册
第二条: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均可根据剧社的书面通知或网上预约报名,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社手续。
第三条:申请入社的社员须携带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并填妥报名表。
第四条:凡是面试合格者,剧社录用为试用人员。
第五条:新社员须经过上岗培训。凡培训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和工作证。
第二节 工作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社员必须参加剧社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剧社办公室负责考勤。
第七条:凡因学习或发生临时性事件,与工作有冲突时,可以向剧社办公室请假并说明原因;否则,视为工作失误。
第八条:每年对社员进行业务考核。凡业务考核不合格者,将给予转岗或停职的处理。
        剧社成员在剧社期间如出现3门以上(包括3门)课程不及格或重修,停止其一切剧社活动。
第九条:对业务表现突出者,剧社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节 转岗
第十条:社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岗: (一) 社员确有专长,转岗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 社员在本部门业务考核中不合格者; (三) 因工作需要,从一部门转向另一部门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岗: (一) 新社员入社未满半年者; (二) 由于转岗造成本岗位空缺者; (三) 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节 退社
第十二条:剧社每年只办理一次退社手续。
第十三条:凡需退社的社员可凭退社申请书和工作证(缺一不可)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社员自录用之日起连续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活动者,作为自动退社处理。
第十五条:社员因升学、毕业、入伍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退社手续的,将保留社籍。
第三章 奖励
第十六条:凡业务表现突出的社员,可分别授予“优秀社员”、“优秀社员干部”的称号。 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等。
第四章 处分
第十七条:对犯有错误的社员,剧社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社察看;(5)开除社籍。
          留社察看期限为一年。受该处分的社员在察看期间若有进步表现,可按期解除;若有突出表现,可提前解除;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犯错误者,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第十八条:有反对剧社的言论和行为,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破坏剧社正常工作,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第十九条:擅自进入剧社办公室,私自动用剧社设备,窃看剧社内部文件资料,扰乱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社籍处分;损坏设备的,要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法令、法律、法规、条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偷窃、诈骗、挪用、贪污剧社公私财物或破坏剧社公共财物者,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危害性大的,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剧社成员在男女交往中(包括谈恋爱)不顾影响,举止粗俗而不接受批评教育者或道德败坏者给予下列处分:
(一) 在剧社办公地点、演出工作现场行为庸俗(勾肩搭背、搂抱、接吻等)影响极坏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 因恋爱关系影响剧社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二十三条:剧社网络中心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一) 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网上发布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与剧社无关的消息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以采访的名义向被采访对象索要财物,收受礼金,即有偿新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撰写内容失实,有损被采访对象声誉的虚假新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未经用户授权,向他人泄露用户资料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利用职务之便所掌握的数据,恶意或帮助他人攻击网站服务器或更改用户权限、窃取用户资料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社察看以上处分;
(六)未经本中心授权,私自篡改、删除、增加影响网站正常工作的数据文件者,给予留社察看以上处分。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招聘录用新社员过程中,徇私舞弊招收新社员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在评优、提干、处分社员过程中,徇私舞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故意散布、张贴有关剧社未经公开或虚假信息,造成剧社负面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四)无故不参加剧社活动,累计满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五)无故不参加剧社活动,累计满5次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六)过失造成演出舞台设备、服装、道具等剧社财产损坏、丢失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
(七)由于彩排不充分,造成现场演出失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八)在彩排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耽误彩排、演出进度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九)罢演、拒演,或唆使他人罢演、拒演者,给予开除社籍处分。
(十)其它情形造成剧社决策、工作或演出失误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五条:犯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在剧社担任干部职务者;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或处分后借口申诉,无理取闹者;受处分一年内又重犯同样错误者;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者。
第二十六条:受处分者附加下列规定:
(一)本学年内不得评定优秀社员(干部)。
(二)撤销其当年所受的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及奖金。
(三)免去其在剧社担任的干部职务。
第二十六条:给予社员处分,由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社长签发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凡涉及社籍与赔偿问题,由剧社办公室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确应给予处分的,可比照相近条款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社员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五章 剧社干部
第三十一条:剧社干部分为组长(包括团长、主任)和社长两级。
第三十二条:组长级干部可履行以下职权:
(一)社员的奖励、处分、提干的建议权;
(二)自主开展本部门工作的领导权;
(三)向上级负责人汇报工作的报告权;
(四)向下级社员传达布置工作的传达权;
(五)与其它部门沟通的信息反馈权。
第三十三条 社长可履行以下职权:
(一)社员的奖励、处分的签发权;
(二)剧社财务的审批权;
(三)开展剧社活动的领导权;
(四)社员干部的任命权;
(五)向常委会汇报工作的报告权;
(六)向下级社员干部传达布置工作的传达权。
第三十四条 社长名额、候选人由常委会研究决定。产生方式及名单须公示。
第三十五条 组长级干部名额、人选由社长决定。产生方式及名单须公示。
第六章 剧社常委会
第三十六条 剧社常委会可履行以下职权:
(一)社长的候选人、名额的决定权;
(二)听取社长汇报工作的知情权;
(三)召开剧社大会的召集权;
(四)讨论剧社工作和发展的讨论权;
(五)选举新一届常委的建议权;
(六)解释修改剧社相关条例办法的解释修改权。
第三十七条 剧社常委会名额、候选人由剧社全体大会研究决定。产生方式及名单须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无锡南洋剧社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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