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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南洋剧社社友会章程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3240    进入部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无锡南洋剧社社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由无锡南洋剧社的毕业社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是由社友自发自治、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社友之间及社友和剧社之间的联系,秉承“剧社是我家”的精神理念,为剧社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为加强社友与剧社、社友与社友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和桥梁,以促进共同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社友会的任务
(一)积极宣传剧社的特色和成绩,扩大剧社在学校以及社会上的影响;
(二)加强社友与剧社之间、社友与社友之间的联系,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三)发挥社友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扶持剧社的发展与壮大;
(四)定期召开年会,组织联谊活动,增进社友与剧社、社友和社友之间的沟通和感情;
(五)维护社友会网站。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曾加入过无锡南洋剧社的正式社员,拥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者由本人申请、填表、审核通过,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监督本会工作,并可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
(四) 有申请入会或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及时向本会反映社友或社友会的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理事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理事的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社友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友会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重要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 决定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会各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曾担任过剧社中层以上职务;
(二) 在社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不低于25周岁且不高于70周岁;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社友会章程所规定的工作;
(五) 在社期间未受到行政处分,并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 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一一二九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等。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提名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 担任一一二九基金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剧社成员(包括已毕业的成员)的捐款;
(二) 学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
第十七条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帐目。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届社友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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