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章 第一条:我长风剧团是属院社团部的一员。在相关工作中要符合社团部的安排。 第二条:社团设正副团长各一人,秘书长一人,后勤,宣传部长各一人。主要工作由团长协调组织。 第一章 第三条:凡我社团的会员均要符合以下要求: 1.对表演有爱好,有一定的表演才能,在才艺方面有一定的特长。同时不排除工作能力强的会员。 2.在社团一天就要为社团尽一份力,全心全意为社团着想。 3.服从组织者的安排,善于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 第四条:会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在活动中做好自己的工作,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 第五条:会员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活动前提出,如在活动时出现无故不到等影响活动效果或进度的情况,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惩罚。 第二章 第六条:理事会的成员选取标准。 1.在社团中表现积极,有一定的领导才能,有责任心。 2.在校无不良记录或处分,品学兼优。 3.热爱社团,凡事以社团利益为主。 第七条:负责人选取标准:团长由上任团长提名,再通过理事会举手表决,部长由个人提名理事会举手表决。 第八条:社团内部奖惩。 1.社团有大型活动时无故不到一次者对其当月加分减少。 2.例会无故不到者扣除本月加分,三次警告,五次以上开除出社团。 3.在活动时积极参与,并获得好评在当月加分中加到最高。 4.以上奖惩标准对理事会成员加倍。 第九条:本会会员应合理安排自身时间与社团活动时间,避免发生冲突。 第三章 第十条:本章程如有不足将再行修改补足。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制定起开始生效。 长风剧团 20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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