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南洋剧社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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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管理剧社财务,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 剧社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剧社社员的会费(包括剧社社员押金);
2)剧社基金;
3)商业演出收入;
4)学院或社会团体、单位的捐赠
二、 剧社经费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两种形式。
三、 剧社需建立专门的银行帐号,由专人负责。
四、 剧社经费主要用途:
1)剧社日常所需的办公费用、通讯费用;
2)剧社社员退社是所需的押金;
3)剧社举办活动所需的经费。
五、 剧社财务由专人负责。设置会计、出纳两个岗位。编制隶属于剧社办公室。
六、 剧社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财务工作:
1)剧社社长、副社长、常委;
2)剧社各部门负责人;
3)在剧社期间有违纪行为的社员。
七、 剧社财务每学年公布一次财务状况,并接受基金管委会的检查和监督。
八、 剧社每学年抽派人员进行财务审计。审计人员由社长任命。
九、 剧社除采购人员可申请预付款外,其他人员一律采取报销制度。
十、 剧社采购人员申请预付款,不得超过剧社经费总额的2/3
十一、 剧社报销、申请预付款需经社长签字。
十二、 剧社所有经费、物品、财务凭证均须入账。
十三、 任何人或部门不得私自挪用、暂借、贪污剧社经费。一经发现,除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外,按社员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 剧社财务人员应过失造成财务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外,按社员规定处理。
十五、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剧社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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